肥西县小庙信用社信贷员金某利用职务之便,不断挪用银行资金,6年内竟然“掏”走60余万元资金,用于和他人合伙做生意。昨天下午,肥西县法院判处金某有期徒刑8年。
40岁的金某1988年起在小庙信用社担任信贷员。
此间,金某还从银行提了好几万元钱借给另一同学让其经营烟花炮竹,结果这名同学违规经营,不但受到查处,还在经营中引起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欠款自然难以还上。
由于金某擅自放贷,为了避免受到单位处理,早日还上欠款,他冒用别人名字从信用社贷款,还将收取的贷款不入账,将信用社资金挪作他用。
2003年至2004年,金某利用从银行挪用的资金在肥西县小庙镇和南岗乡开了两家饭店,也是亏本而终。截至2005年底金某办理内退手续时,他已经挪用资金64.9万元。绝望中的他向肥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了一份“个人检查”,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李平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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