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从浓度控制向总量和浓度控制相结合转变,从点源治理向流域和区域综合治理转变,从简单的企业治理向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转变。
消息称,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规划环评浮出水面,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有了法律制度保障。严格的环评制度抑制了部分行业盲目扩张的趋势,环境影响评价的宏观经济管理“调节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闸”、预警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晴雨表”的作用日益彰显。
消息指出,“环保风暴”风力愈疾,指向愈明。2005年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开叫停30个违法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达1179.4亿元,掀起首轮“环保风暴”。2005年~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分3批查处22个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600亿元。2007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通报82个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违规建设项目,总投资达1123亿元,并首次启动了“区域限批”措施,对4个行政区域、4个电力集团的建设项目实行停批、限批。
充分运用环评武器,遏制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势头,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环评“杀手锏”成为保障科学发展的“利剑”。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经过严格审查,对受理的163件环评报告书(表)做出不予批准或缓批的决定,是2005年45件的3.6倍,投资额达7746亿元。
2003年~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门持续开展了覆盖全国、声势浩大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08万家(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0.3万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1.9万多家,1000多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消息说,专项行动的逐步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了基层政府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正确政绩观的树立,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遏制。
为了推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2006年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强化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企业的环境责任。同年11月,两部委首次将弄虚作假欺骗国家督察组的地方政府官员列入挂牌督办案件,使环境责任追究到部门、到个人,极大地震慑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者。
针对现阶段环境执法遭遇的困难,“十五”以来,“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察体制开始进入实施阶段,2006年,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督查中心设立,贯彻环境保护国家意志的“链条”得以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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