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由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已经施行近1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即将淡出历史舞台。广州有律师指出,新规使法院诉讼费大幅降低,但劳动仲裁费居高不下,同一案件劳动仲裁费竟为法院诉讼费的数百倍。
劳动仲裁收费是诉讼费的数百倍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原标准规定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受理费,新标准规定每件仅缴纳10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二审模式,劳动争议案件在诉上法院之前必须经过仲裁前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费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可见,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费包括了受理费和处理费两部分,其费用要比诉讼多得多。以一个劳动者请求10万元工伤赔偿为例,法院的受理费为10元,而劳动争议仲裁费则需两千多元,竟然是诉讼费的二百多倍。周律师指出,劳动仲裁程序不及诉讼程序复杂,其成本不比诉讼高,且无论是诉讼抑或仲裁,其经费均由国家财政保障,以收费弥补成本的理由难以成立。现实中,劳动案件一旦进入诉讼,法院一般不对仲裁费用分担作出处理,即赢了官司仲裁费还需自己承担。仲裁费高企,已严重妨碍到了劳动者的依法维权,也违背了劳动仲裁的设置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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