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这几年,国家和各级政府一直强调要提高农民工待遇,我相信这次全国‘两会’,不少代表、委员还会继续讨论、呼吁这一问题。”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张士凯表示,我们南京从农民工切身利益考虑,在提升他们的失业待遇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张士凯介绍,从去年7月1日开始,我市全面启动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让农民工和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居民一样统一缴费、统一待遇。张士凯解释,过去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单位按工资的2%缴费。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只需单位按其工资的2%缴费,个人不缴费。相应的,农民工享受的失业待遇也比城镇企业职工低:他们享受的失业金标准只有城镇失业人员的三分之二;城镇参保职工最长可领取两年失业保险金,他们最长只能领一年。这种城乡差别影响了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使他们游离于失业保险之外,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张士凯说:“启动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所有农民工都和南京城镇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和缴费,享受同等失业待遇。”他补充,设计这项政策时,考虑到农民工的特殊性,对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增加了一项规定,就是他们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本市失业人员必须定期申领、按月取钱。这项小“特权”,让不少选择返乡或转入其他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感受到了便捷。据统计,到去年年底,我市共有13万农民工参加了失业保险。
根据我市目前执行的标准,失业金最高每月可达501元。让农民工同享失业保险市民待遇,不仅意味着他们失业时能获得生活保障,其他失业待遇也相应明显提高。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明确,在领失业金人员住院,发生符合医保范围的住院费用,可核报50%,最高不超过本人失业金的4倍。这样,在领失业金的农民工一旦生病住院,最多可核报46152元的医疗费用。另外,他们在领失业金期间,还可和城镇在领失业人员一样享受医疗补助、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等失业待遇。
张士凯说:“政府设计、推行这项政策,是希望在我们南京工作、生活的广大农民工兄弟,同享城市发展的成果,这也是‘城乡统筹发展’提出的要求。希望我们南京的用人单位都能支持、配合这项政策,多为农民工着想,尊重他们,积极为他们办理参保手续,让农民工在我们城市生活得更好,工作更安心。” 南京日报记者 蔡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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