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统计员四年受贿逾百万(主)
株洲通报2006年度9大商业贿赂案
本报株洲讯 (记者 李春璞)昨日,株洲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通报了2006年度该市查办的9大商业贿赂案件。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钟兴均、副院长曹立德受贿案。钟兴均,2000年8月起担任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厅级)。曹立德,系该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2001年至2005年期间,钟兴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校的基建、校园维修、教学设备采购等过程中,总受贿金额计56万元。2006年9月19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钟兴均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违法所得人民币5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04年,曹立德在该校的运动场改造、教师备课楼工程中,收受湖南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某好处费25万元。2003年至2005年,曹立德在学校的维修承包工程中,收受包工头彭某感谢费4万元。2006年9月13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曹立德有期徒刑9年。
株冶统计员周某收受回扣案。周某原系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统计组统计员,1999年下半年至2003年4月,周某共计收受业务单位回扣人民币100.6万元。周某受贿案已由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石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社区发展处原处长任学峰受贿案。石峰区法院一审认定,任学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9.6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株洲市一医院原肿瘤科主任陈某收受“好处费”案。2004年8月,陈某非法收受某医疗设备公司所送“感谢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某受贿罪名成立,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追缴其非法所得财物。
茶陵县原民政局长段许生受贿案。段许生在担任乡党委书记、县民政局局长和卫生局局长期间,累计受贿132700元。2006年11月8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段许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其他犯罪,共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罚金10000元。
攸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景奇受贿案。2000年至2003年,王景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从中收受他人钱物计人民币66000元、美元1000元;案发时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数额为人民币899805.77元、美元1900元、港币11660元。2006年3月10日,攸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期徒刑5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株洲市殡葬管理处主任陈某、副主任蒋某受贿案。陈某在担任市殡葬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75900元。2006年9月25日被移交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目前石峰区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案件正在法院审理当中。蒋某在担任市殡葬管理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现金73500元。2006年9月5日至9月2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市纪委实施双规,9月25日因涉嫌违法被移交石峰区人民检察院。12月13日,蒋某被石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炎陵大院农场场长何月成涉嫌受贿案。何月成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收受贿赂5.6万元。目前,检察机关已就此案提起诉讼。
湖北省高中压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商业贿赂案。2006年7月,湖北高中压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为扩大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销售量,送给该公司采购员于某13000元。株洲市工商局责令湖北省高中压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对于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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