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父母一方有北京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京城上学,持规范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可免收借读费,在北京市教委最新公布的《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了《子女关系证明信》的格式。
补充通知中规定,凡是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京就读中小学,需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适龄儿童、少年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和《子女关系证明信》,可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借读。学校对服务片内的学生应予接收,学校接收确实有困难的,可报请区县教委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适龄儿童、少年,持《子女关系证明信》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借读的,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并免收借读费,不规定借读期限。
据了解,市教委在2002年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中作出过类似规定,由于目前本市出现的父母一方有本市户口的人数有所增加,而且情况比较复杂,市教委针对这种情况作出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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