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胜阻委员认为应改变农民工用工企业强势资本和弱势劳动的失衡格局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认真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京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辜胜阻为大会准备了题为《构建农民工用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改变强势资方和弱势劳方的社会失衡格局》的政策建议,呼吁消除强势资本和弱势劳动之间位势差异所形成的许多不和谐音符,构建农民工用工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
辜胜阻委员认为: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石,是和谐社会的晴雨表。当前,农民工用工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关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目前,农民工用工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局面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劳动与所得严重失衡。我国农民工工资长期较低且增长缓慢,珠江三角洲农民工月均工资12年仅增长68元,而我国城镇职工平均收入14年来却增长了15262元,农民工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广东民工用工企业有64%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克扣拒发工资现象,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都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二是“同工不同权”,农民工同市民在社会保障权益方面严重不平等,病无所医、贫无所助、老无所养。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和生育保险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三是“同工不同时”,农民工拿最低的工资,干最重、最苦、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工作时间长,劳动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调查表明,大约1/3的农民工每天劳动超过12小时,大约六成的农民工每天劳动超过10小时,有16%的农民工每天劳动14小时及以上。农民工从业人数较高的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因事故死亡6000多人。四是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雇主组织不健全,以集体谈判为基础的三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五是强势资方和弱势劳方之间的不协调。民工供大于求形成资本强势,而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低,处于弱势地位。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辜胜阻强调:要努力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低劳动力成本驱动经济的发展模式,改变压低甚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克服工资歧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必须在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善待农民工的意识,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民工利益分享机制,及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及计件、计时等工资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行月工资发放制度,建立长效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他提出,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完全市民化、工作和居住地点稳定的农民工和城市归属意愿强烈的新生代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接近或完全同等的待遇;对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设计“便携式”个人账户,适当调低这部分农民工的缴费比例,降低参保门槛,同时,建立社会统筹部分跟随个人账户转移的制度;对“回流”性强的老一代农民工,将其纳入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范围,同时采取较低的标准和流动的个人账户以实现回乡之后保险的转换。他指出,需要完善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不重视劳动安全,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进行惩处;加强对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此外,辜胜阻认为,现代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途径是集体协商,需要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建立既自律守法并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的雇主组织,发展以集体谈判为基础的三方协调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可以考虑吸纳进城农民工或其代表到各级人大或政协组织中,或者引导进城农民工成立区域性、行业性为特点的行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和形式灵活的社区工会、乡镇工会等,将农民工组织起来扭转其在利益博弈中的弱势地位。要依托商会和行业协会,完善雇主组织建设,为企业的规范用工建立新的监督约束机制。最后,他主张: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增强农民工维护权益的意识,提高其维权能力,保障劳动关系运行机制的法制化与规范化,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需要在农民工集中地区,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教育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增强农民工维权能力,引导正确维权;同时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适当简化仲裁和诉讼程序。此外,依靠社会力量,设立专门的劳动仲裁机构,为市场各主体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和利益纷争增添一条沟通和寻求利益平衡的通道。(7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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