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者伤人找谁担责?
行为人亲属和监护人无法寻找,伤者求助无门,律师称此种情况属法律空白
几天前,走在路上的朱越辉被一精神疾病者用砖砸伤,至今还没有度过危险期。但更倒霉的是,朱越辉的这类医药费“医保不保”,而精神疾病者的亲属与监护人又无法寻找。
事发飞来横祸受重伤
3月2日中午1时许,在深圳光汇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已有七八年的朱越辉走在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市场路段。他忽然觉得后脑一痛,扭头一看,前额再次被砸了两下,随即抱着头昏倒在地,后被120急救车送进了市二医院。根据派出所后来向当时路边小贩询问的情况,一名男子在路边抓起一块砖头,跟上朱越辉,往他后脑上狠狠砸了两下,朱越辉回头后又往前额上砸了两下,然后拔腿就跑。该男子被追至红岭北路和八卦一路交叉口时,又拿着水果刀胁持一名女子,最后被赶到的民警控制,目前被拘留在罗湖笋岗派出所。(详见晶报3月3日A6版《15分钟救下女人质》)
现状高昂药费需自理
肖慧平向记者出示了医院当天下午5时下的《病重(危)通知书》,“我满心以为社保能报,去交钱时才被告知这种情况社保不保。那个人(伤人者)又有精神疾病,没有钱赔给我们,我们一个普通收入家庭,家里还有个4岁的孩子和60多岁的老母亲要照顾。”肖慧平对记者提出了疑问,现在这类精神疾病患者伤人的情况越来越多,其中大部分都是找不到身份的流浪汉,那么每一个被打伤的人是不是都要自认倒霉。
朱越辉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朱越辉颅骨和鼻骨骨折,前额和后脑各被砸了两个口,目前尚未脱离危险,估计还需要1至2周时间才能确定,所需费用目前还无法估计。他还告诉记者,由于大脑受到撞击,朱越辉伤势恢复以后,可能会出现性格改变、人格分裂等精神类疾病,情况很不乐观。
警方其监护人无法找
记者随后从笋岗派出所了解到,该伤人男子目前仍被拘留在派出所,其连自己的名字都说不清楚,也无人能与其沟通,怀疑其患有精神科疾病。昨日下午,派出所找人对其做了精神疾病鉴定,但尚未有结果。由于该名男子身上没有任何证件或能证明其身份的东西,派出所目前仍未确认其身份,也无法找到他的监护人和亲属,但警方表示将尽全力搜寻该男子的身份和亲人。
律师法律空白事难办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吴晓荣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被证实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伤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赔偿。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朱越辉的情况,如果无法找到伤人者的法定监护人,被损害者可以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但找不到监护人就无法得到赔偿。吴律师坦言,这类情况的赔偿,目前在法律上还是个空白,希望能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