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们正在抓紧拟定《社会保障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福州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障房销售监管工作,采取限定供应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办法,把社会保障房的销售价格降下来。”福州市市长郑松岩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针对房价近年来出现涨幅偏高现象,福州市近期密集出台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强化对城市建设被拆迁户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去年12月,福州市保障房协调办制定出台《福州市社会保障房项目建设技术指导标准》,对社会保障房项目建设的标准进行统一。明确社会保障房项目建设统一会审、统一配套、统一标准;统一套型建筑面积,社会保障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重点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统一建设工期,社会保障房项目多层住宅施工期限为12个月,25层以下高层住宅18个月,25层以上高层住宅24个月。
针对最低收入家庭,福州市制定出台《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推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多种廉租住房配租方式;扩大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将低保家庭和民政优抚对象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同时,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明确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核定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
“我们还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建立了‘统一工程招标、统一资金管理’的政策机制。”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文俊介绍说,比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实力强、信誉好、业绩佳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社会保障房项目的施工建设;社会保障房项目大宗建材及大型设备由福州市保障房协调办负责,实行统一采购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各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设立建设资金专户,涉及社会保障房项目建设的资金一律进入资金专户,由福州市保障房协调办和财政局负责监管,项目销售收入扣除土地、建安等成本后产生的利润由福州市保障房协调办和财政局负责审核。
福州市房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福州市目前已建成2.3万套、190多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已建成1634多套廉租房,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低保户都已安排入住廉租住房,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去年,福州市累计落实社会保障房项目建设用地14幅,总用地面积2000亩,总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占年度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40%以上。“十一五”期间,福州市将安排建设社会保障房500万平方米,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市政工程、旧屋区改造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记者:黄庭满沈汝发)(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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