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忠显 应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王斗斗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更强调司法标准的统一性。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成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今天对记者说。
“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最亲密,可以说是一个风向标,从知识产权案件的多少可以看出一个地方的经济状况。”尹忠显认为,在对专利等侵权一审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的同时,要努力通过同一个法院统一处理确权纠纷上诉案件和专利等侵权纠纷上诉案件,实现确权纠纷解决程序和侵权纠纷解决程序的有机统一和相互协调。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确权纠纷诉讼案件,法院要对“两委”所作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将有关确权纠纷案件均作为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
对此,尹忠显说,“两委”虽然设置于行政机关之内,但主要是处理平等主体之间因知识产权有效性发生的民事争议,在多数案件,特别是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确权程序中,两委处于居中裁决的地位,其角色是准司法机构。
同时,现行知识产权的授权和维持程序设置繁冗,审级过多、效率低下:现行专利法对专利授权程序规定了驳回复审程序,涉及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和两级法院的四道程序的审查;对专利维持程序规定了无效程序,涉及专利复审委和两级法院的三道当事人对抗程序的审查;特别是对于存在双方当事人对抗的争议的审查救济,实际上存在三到四个审级,与一般民事争议救济程序的“两审终审”原则明显相悖。
根据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以及未来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需要,尹忠显建议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及时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审判体系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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