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代表
本报记者 蒋德
2004年7月,江苏在全国率先打出了“法治”品牌,提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战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源潮代表。
李源潮在谈到率先提出建设法治江苏时开宗明义:因为法治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他告诉记者,江苏目前已进入人均GDP3000美元向5000美元攀升的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愿望和诉求也日益增长。政府能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做到执法公正,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开始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2003年,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提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设想,2004年7月省委出台了《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并在全省部署这项工作。应该说,“法治江苏”的提出,是水到渠成。
他扳起手指说,江苏要实现率先发展,法治环境是至关重要的竞争力;要实现科学发展,要依靠法治手段来引导和规范政府和各类经济主体,以及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行为;要实现和谐发展,法治又是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最有效的途径。同时,用法治的精神驾驭政治局面,指导和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各种复杂问题,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必须。
李源潮向记者介绍了开展法治江苏建设两年多来的实践:
2005年,法治江苏建设工作逐步完成了规划、动员、部署,各地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推进法治建设决议。
2006年,各地各部门在理顺领导体制、健全组织网络、创新工作思路、狠抓措施落实、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江苏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法治建设日常工作机构和协调指导分支机构,落实了编制、人员、经费。明确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项重点,并通过“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这个载体,使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在全省上下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入推进。
他告诉记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江苏省政府对55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正在执行的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取消了768项省级审批事项,暂停执行525项,取消前置审批73项,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各级党政机关的民主决策机制、公开选人用人机制、党务公开制度等不断完善,地方立法也得到加强。各级政府还按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他特别强调了群众参与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性。他告诉记者,《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当地法治建设综合测评满意度和对政法队伍及执法工作满意度不能低于70%的“合格门槛”,民意测评成了检验创建工作的试金石。根据问卷调查,今年第一次受到表彰的17个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老百姓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达到了90%以上,对解决环境污染、教育收费、“看病难、看病贵”、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最现实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群众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都超过80%。
李源潮认为,法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他们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这个持久战能不能取得胜利,就要看能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因此,在法治江苏建设中,要注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更大的力度抓实事、求实效,让法治江苏建设的成果惠及全省百姓。
他特别向记者介绍了南京市在法治建设中多办实事,让群众得到法治建设的实惠的情况。他认为,南京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5条:一是坚持从法治的基本要求出发,着力推动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二是立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注、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三是注重完善法规制度,着力加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机制建设;四是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着力在应该解决而且能够解决、易见成效的问题上下功夫,提高群众的认可度;五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着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
他说,省委充分肯定并推广南京的经验和做法,就是基于一条认识:人民群众既是法治江苏建设的主体,也是法治江苏建设的最终评判者,当然也应该享受法治江苏建设的成果。
他告诉记者,2007年法治江苏建设总的工作思路,就是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构建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执法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看到法治江苏建设的实际效果。这包括“两项重点”,即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一个深化,即深化“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提高县域法治化水平;再就是要坚持抓实事、求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构建执法工作机制等。今年,全省将实施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执法质量、执法监督、执法绩效考评“四项工程”;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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