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庐剑孔华)一辆装载混凝土的重型车在省城闹市区将一对母子撞倒身亡。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这起事故的肇事者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记者了解到,宣判之前杨某及其公司赔偿了死者亲属经济损失62万余元。
据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指控:去年11月28日17时左右,杨某驾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在合肥市长丰路与沿河路交叉口右转弯时,未能查明路面情况,将在右前方行驶的骑电动车的董某撞倒,又碾轧到董某及坐在电动车上董某年幼的儿子,致使这对母子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杨某主动拨打了电话报警,如实供述了案情,并与公司一起赔偿了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62万余元。
鉴于杨某系自首,且与公司一起赔偿了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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