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回潮?
面对政府宏观调控,一些城市的房价却依旧上涨,人们已经懒得再理会潘石屹与时寒冰打嘴仗,有些人开始寄希望于“开倒车”来实现对高房价的“拨乱反正”抑或“自救”。
撰稿/张 静(记者)
在某航空集团工作的吕志强近日骤然多出了一笔近7000元的购房支出。
那套90平方米的单位自建房位于北京的黄金地段,该航空集团打算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作为“福利”出售给职工。按照建设成本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吕志强应纳税所得为3000-2500×90=4.5万,分摊到每个月是375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15%,需要缴纳的税款为6750元。
吕志强几天来都在自怨倒霉:“怎么没报名参加单位上一批分房!”但税款丝毫没有动摇他的购房计划。“周边商品房的均价早已超过了1万元,怎么都划算。”
“福利分房”曾与“综艺大观”、“家书”、“解放鞋”一起被列入“十年间消失的词汇”:从1998年起我国就取消了这一实行了40多年的住房制度。但各种变相的“福利分房”实际上从未停歇,在房价高企、住房保障制度亟待完善的现实语境下似大有抬头之势。
近日接到部分地区对此的反映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决定向这一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维护社会公平。但北京地产界人士程先生却向《新民周刊》表达了他的担心:“这是不是意味着国家默许了它的存在,‘准福利分房’将重新走向合法化?”
不打烊的“末班车”
福利分房取消后,买房无疑成为中国人最大的一项消费支出。当年,在老百姓还对“住房分配货币化”这个名词感到陌生时,一些机关单位先知先觉、闻风而动,掀起了一场抢搭“末班车”的小高潮。各部委只要院子里还有地,都忙着大搞土木工程、快建快分。仓促之间顾不得美感,只要“五脏俱全”凑合着能住就行,在这种建筑思想指导下集中涌现了一批“样板鸽子笼”。
福利分房的截止日期原定为1998年6月底。李媛是北京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她庆幸自己争取到了单位宣布的“最后一批分房”。按照最低成本价交了7万多元,欢天喜地和丈夫搬进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两居室,没想到这股抢购风潮一直延续到了2000年才稍稍平歇。由于机关福利分房始终卡在那里,各地多将截止日期推后。
前年李媛的单位又和某部一起在南三环购地建了3栋楼,他们只要将现有住房以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卖给单位,再补足差价,即可重新获得分房资格。这种“准福利分房”称为集资建房或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早于2003年就逐渐形成了规模。在北京,许多机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卫生机构乃至国有大中型企业都“乐在其中”。
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会同三部委共同制定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管理范畴,明确规定只有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党政机关等的“集资建房”显然不在允许范畴之内。
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对“集资建房”进行规范,很多城市陆续叫停集资建房。
信息产业部位于山西的某电子研究所虽然还有土地,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年都没有再集资建房,报批很困难。”但在少数握有权力的机关,“集资建房”之风并没有得到遏制。
为了防止福利腐败与权力寻租,2006年8月18日,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变通之术应运而生。程先生告诉记者:“我办过这样的项目,打着‘经济适用住房’的名义报批、在产证上也是‘经济适用房’,但实质上还是党政机关自行建造并定向出售的集资建房。个人拿钱比起福利分房多一点,不管单位的地是不是自己的,现在集资建房每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至少也要2000元到2500元。”
“我们的政策本身就给单位集资建房留了一个口子。国家允许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正如北京市建委市场处处长沈洁所言:“只要符合政策要求,单位即可建设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同时也规定建房单位不得搞变相的房地产开发,套型严格控制在60-80平方米,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程先生却认为:“能够集资建房的单位都不是一般单位,难以避免暗渡陈仓、打擦边球的行为,比如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等等。自己没地或者土地用完了,委托开发商向外买地建房的有的是。”
“其实我们单位人人都有房子,新来的研究生才住老员工上交的老房。说是老房,也就三四年的房龄。不过听说有新房分很多人还是去申请了。条件很松,只要现有住房不是单位分的,或者把单位分的房子上交,就可以重新获得分房资格,不符合规定想要大房子的实际也控制不了。”李媛说。在他们单位,分房并不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事情。
“房源多的机关单位老分房子,没那么紧张。南三环的房子我就没要。北京人有这个传统,买房认东、北,不认南。房源少的单位和企业才会‘打破脑浆子’。我先生在一家效益不好的国企工作,一次房也没分过。”
一位在京大型国企的职工告诉记者:“我们单位分的房子都在西二、西三环附近,2000元到3000元一平方米。一些人有好几套房,分到了新房就出租。”
北京市规划委日前正式公布了《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相比去年9月底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原文中引发市场热议和抵制行动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的规定字样被删除。被认为是保障经济适用房总量不被变相侵蚀的关键性举措难产,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影响了一部分人靠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渔利。”
走向合法化?
无论是集资建房,还是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玄机就在于权力部门利用其手中掌握的行政特权和资源,以划拨形式取得零地价国有土地,或享受工程建设税费方面多种优惠,或动用部门权力和影响力“团购”商品房,拿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满足部分特定群体所需,这是以小群体的公平践踏了社会大公平,遭到了学者们的口诛笔伐。
程先生认为单位集资建房的“游戏规则”对于开发商有失公平。“开发商参与土地拍卖中标,交纳土地使用出让金后,才能从政府手中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单位集资建房土地由政府零划拨,这让开发商怎么竞争?”
李媛却认为:“集资建房都是单位自己操作,当然有很多地方不符合规定。‘论资排辈’、领导住大房、都有四五套了还买,这些现象肯定是有的,但毕竟还是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普通职工没那么多道德要求,排到最后有自己的一套就行了。让我们去买商品房,40年也买不起。”
“都是因为房价太高了!”程先生一言以蔽之。2007年1月21日,广州市天河区副区长兼政协委员丁建华也在政协会议上发了牢骚:“我也买不起房子。”
“还不如福利分房,至少人人有房住!”网民们喊出了这样的口号。面对政府宏观调控,一些城市的房价却依旧上涨,人们已经懒得再理会潘石屹与时寒冰打嘴仗,有些人开始寄希望于“开倒车”来实现对高房价的“拨乱反正”抑或“自救”。
政府能否担起责任
完全靠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在中国是不现实的。集资建房能否成为福利分房与自由买卖商品房之外的第三条路?
观察人士认为目前集资建房大有“政府引导合法化的倾向”。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两会”上透露正在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手上有自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该单位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过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这意味着在广州叫停多年的单位自建房将重新开禁。
国有企业、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也在2月26日接受媒体专访时畅谈娃哈哈的“自建房”。
事实上,正是因为在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实行市场化改革后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了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住房货币化补贴亦未能到位或各部门分发数额悬殊,国家才将集资建房纳入了政府住房保障体制,成为经济适用房的补充。
“这是缓和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合理与不合理交织在一起、泥沙俱下。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我是赞同的,但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又是不公平的。”程先生表示。
长春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盛学永认为:“集资建房是一把双刃剑,搞好了有利于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搞不好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在当前尚无有效措施避免权力寻租的情况下,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第三条道路”应该是“由政府统一建造,统一分配”。
“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了。”程先生说,“但我想问一个问题:北京的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为什么这么少,根本不能承担起住房保障的角色?”
按照房改之初设计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该由政府提供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强调了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三步走”战略: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主体都住经济适用房了,开发商不要关门大吉?”程先生的话有相关数据为证。在机关福利分房的影响下,到1997年10月底,全国累计商品房空置面积4904万平方米,比1990年同期增长30.5%。
于是在2003年8月12日,建设部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经济适用房从“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8月31日晚,潘石屹提前拿到了18号令后,很开心地将其转发给了不少朋友。他对媒体说:“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
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而2004年每平方米的房价就比上年暴涨了352元。
最大的问题是政府将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都交给了开发商。直到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仍然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说:“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销售环节由开发商主导,这是中国特色的模式。”这导致经济适用房边缘化,并越来越向权力集中。
“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责任,二次分配尚未成为建立保障制度的主力军。关键是政府愿不愿意放开手头的那部分利益。”程先生的观点与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不谋而合。
18号文在把房地产业作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程先生说:“没有哪个国家像我们一样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高达2%,某些地方热衷于以抬高房价的方式轻松提高GDP。政府承担起责任,把经济适用房做到位,这才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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