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陈成(化名)一案。之前,陈成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在工作录用时被华硕拒绝,继而提起诉讼状告后者“乙肝歧视”。
来自法院的消息称,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受理此案,而该案尚属上海首例。
2月27日下午,23岁的大学生陈成(化名)委托律师将一纸诉状交到南汇人民院,状告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独资子公司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陈成是乙肝携带者而将他拒之门外。
陈成在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自己于2006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某大学信息技术系,但在毕业前的校园招聘会上,陈成将简历投递给了上海昌硕进行应聘,经筛选后,陈成顺利通过了初试、复试,并随后收到被告发来的录取通知书。公司就税前薪资作出约定后,并要求陈成作体检,但体检结果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指标均正常。但随后,公司方面向原告发出了《解约证明》,注明因为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原告在诉状中认为,此举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而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请求判令公司公开道歉的同时,赔偿误工损失12800元。
法院认为,由于该案在上海市尚属先例,暂时没有相关案由可供参考遵循,最终根据原告提起的误工费损失诉讼请求,确定该案为“财产损害纠纷”而予以受理。
在闻悉遭起诉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表示,将以积极的姿态应诉,并希望双方通过和谐的方式解决这一诉讼。
昨日,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萧先生表示,公司方面已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用人制度进行了修正和改善,不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更注重能力和岗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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