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7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提出,今年内,山东法院系统将广泛推行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加大行政案件的和解处理力度。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山东省高院2006年12月出台了《行政诉讼和解暂行规定》,从而建立起行政案件和解制度。
今年,山东法院系统将进一步抓好以行政诉讼和解为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努力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件质量稳步提高,力争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诉率分别保持在10%和1%以内;进一步提高审限意识,严格控制延长审限的条件,确保审限内结案率和年内结案率均达到97%以上。
山东省高院还把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理确定为今年行政审判的重点,要求加大对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企业改制、劳动与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指导工作力度,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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