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刘志伟)惠民新举措,百姓新生活。新春伊始,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开始实施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新政策给百姓送去了新年礼物。今年,这个区将既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也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的“两无人员”,全部纳入了城镇合作医疗范围,从而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据了解,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农民群众和城镇职工看病问题有了基本保障。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城镇职工之外的城镇居民,诸如无单位人员、婴幼儿和学生等城市居民,得不到医疗保障的问题日显突出,已经成为各地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逾越的障碍。为此,寒亭区将扫除医疗保障体系的“盲区”,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作为2007年为民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大胆探索实践,努力让全体老百姓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确保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
根据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寒亭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这个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区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给予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责解决。筹集资金施行家庭门诊账户和住院大病统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个人筹资部分的12元划归家庭账户,所剩3元和政府补助部分划归大病统筹基金管理使用。据介绍,这一项政策的出台可惠及4万余原先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
与之相配合,这个区进一步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扩大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将由2006年的92.99%提高到今年的98.3%,同时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偿比例也明显提高,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提高到16元,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同时,区里进一步健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区财政拿出近200万元作为相应医疗保险费用,将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和改制后事业单位中,尚未办理退休和已办理退职的未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6000多名人员,也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另外,在全力构建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城镇职工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保障全覆盖体系的基础上,这个区还健全了大病统筹、救助制度,对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和已改制的事业单位中已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在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同时,由区财政补助加入大额医疗保险,对城乡患大病的居民,在享受相应合作医疗补偿的同时,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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