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8日电(记者任硌)为帮助涉嫌犯罪的儿子逃避刑事处罚,父母伙同婶婶篡改其出生日期,使其成为“未成年人”。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近日以伪证罪一审判决徐志群等3人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2005年5月20日,徐志群、刘珍林之子刘攀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徐志群、刘珍林、李庆芳三人在得知刘攀被羁押并有可能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明知刘攀的出生日期为1987年6月10日,为使其得到从轻、减轻处罚,虚报其出生日期为“1988年8月15日”,并到邛崃市公安局办理了刘攀的户籍登记手续,使其成为“未成年人”,后将所办理的虚假年龄身份信息提供给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在对刘攀一案进行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其年龄存疑,向邛崃市公安局调查后查出真相。2006年12月1日,邛崃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攀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认为,徐志群、李庆芳、刘珍林的行为已构成伪证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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