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路面违法车辆处罚将不会因人情等因素而执法不公,道路行政执法将全面实现执法检查与处罚分离和罚缴分离。昨日,省运管局在滁州市运管处开展行政执法分离试点,经验成熟后将在全省运管系统推广。
根据3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行政执法实施“两个分离”,即“执法检查与处罚分离”和“罚缴分离”,目前,全省运管行业已实现后者。
目前,滁州市运管处设立了稽查科和案件受理中心,制定标准的制度,运用技术手段,由稽查人员在路面查处违法车辆,调查取证,输入计算机系统,转到案件受理中心进行核实、处罚,避免了执法人员的人情关与因人员素质造成的案件受理不公等情况。省运管局介绍,滁州市形成一套标准化的行政执法分离流程后,将向全省运管系统推广。(王翰举、高光霞、赵秀娟)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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