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新说,高校贷款或许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
负债就要偿还,而作为事业单位的高校是以公益性为主,而不是以经济效益为主,一个几乎没有经济效益的高校怎么能够负债经营呢?
事业单位靠贷款发展,这个悖论让高校陷入了一个自己也说不清的漩涡。
高校一面向社会澄清,学校是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另一方面又盘算着用结余的学费去偿还贷款。
教育界普遍认为,高校债务应该由政府来埋单。
如果真的由政府为高校债务埋单,高校没有了债务,那么意味着高校学费出现了结余,变成了一个盈利性单位,当初的学费定价显然过高,面临降低学费的局面,高校显然不会放弃这块既得利益。
由政府替高校贷款埋单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可。
《教育法》规定,谁办学谁投资是高校经费筹措的基本原则。
2004年7月13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贷款高校作为贷款的主体,必须承担还贷责任。”
“应该视情况而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合适的还债方案。”政协会上朱永新和邵鸿两位提案人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政府应该加大对高校的投入。
朱永新委员建议,由相关部门联合对全国高校贷款负债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和依法审计。严格控制公办高校贷款,确需贷款的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有详细的还款还息计划,主管部门应成为共同责任主体。组织专家论证研讨,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政策方案。对于部分高校可考虑采取“政府还本、学校还息”的埋单模式。
朱永新甚至建议,对部分负债严重、无力偿还贷款的学校,可以采取“债(贷)转股”的形式,用优惠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介入,建立新型的股份制高校。
在建议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邵鸿委员建议政府帮助高校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和贷款贴息,缓解高校债务压力。鼓励和支持高校进行园区置换,用老校区的土地出让金偿还贷款。
鼓励社会捐赠,拓宽高校经费来源渠道。社会捐赠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资金来源,美国一些名校接受的捐赠与捐赠基金会投资收入,已占学校年度预算的20%~40%。而在这方面,我国高校才刚刚起步。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相应的税收等政策,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向高等学校捐赠。
邵鸿同时建议,开展新校区建设绩效评估,总结建设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高校贷款和债务管理机制,高校债务情况要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范围,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经批准举借债务、截留挪用债务资金、未按计划偿还债务及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解决高校贷款只是个时间问题,正在与财政部协商解决。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也表示,解决高校贷款,政府只能负担一部分,具体解决方案正在研究之中。本报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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