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妻子以遭遇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丈夫却称自己被妻子传染上性病,除非妻子帮助治好性病并赔偿5万元,他才同意断绝夫妻关系。巴南区法院认为,丈夫被妻子传染性病证据不足,不支持其索赔请求。因为二人感情确已破裂,该院在日前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介绍,去年12月下旬,余某第二次来到巴南区法院递交离婚诉状。第一次打离婚官司时,法院认为他们的感情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基础。余某这次要求离婚的理由是,丈夫文某性格粗暴、蛮横无理,常为一些小事打骂她,并不准她外出打工。当她外出打工时,丈夫竟在老板处吵闹,强行把她带回家。去年5月,丈夫又对她拳打脚踢。现在,他们的感情不可能修复了,所以她再次要求离婚。
但文某却对法官说,和余结婚20年,孩子也独立生活了,夫妻二人婚姻基础好,他不同意离婚。结婚以来,两人没有打过架。妻子所诉的家庭暴力,是因为他发现妻子有外遇,同时还把性病传染给他,他才动手打了她。如果要离婚,妻子必须把他的性病治好,并赔偿他5万元。
文某向法官提交了一份病历。法院认为,该病历确实能够证明文某身患性病,但并不能证明文所患性病是由他的妻子传染所致,从证据的关联性讲,文的性病和余某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文要求妻子治好性病及赔偿5万元的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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