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晨奕、吴爱民、记者刘娟报道:因自己爱慕的女孩喜欢上了他人,21岁的赵某竟残忍地将情敌的侄子绑架“撕票”,并欲勒索10万元赎金。昨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将依法对犯有绑架罪的赵某执行枪决。
残忍勒死情敌侄子
据悉,现年21岁的赵某是新建县乐化镇人。2006年6月1日,赵某以抓野兔为名,将情敌江某的侄子小丰骗至新建县乐化镇岭背林场“大头岭”一山坳处,用麻绳将小丰勒死,然后用乱石块将小丰的尸体掩埋于沟中。随后,赵某连夜潜逃至乐平,并发短信勒索江某,叫他拿10万元赎金到广州赎人。赵某于次日晚被抓获归案。
最高院签发死刑令
江西高院认为,上诉人赵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绑架时用绳子将被害人勒死,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赵某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要求对赵贵勇从轻处罚没有理由,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江西高院将该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依法作出核准江西高院终审裁定的裁定,并由最高法院院长签发了死刑执行命令。据悉,这是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后,江西第一起经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死刑案二审全开庭
江西高院刑一庭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配合今年1月1日实施的死刑核准制度改革,从去年1月1日到6月底,江西对重大事实、证据提出上诉的死刑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从去年7月1日开始,对所有死刑案件二审全部实行开庭审理。
该负责人称,开庭审理可从程序上更好地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让法庭及时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避免冤错案的发生,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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