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勤实习生曾宏旭)法官在庭审活动不得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有亲密的接触和谈笑,以避免使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日前,市高院出台了《关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行为规范(试行稿)》,以规范法官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的行为。
《规范》中称,法官在庭审活动不得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有亲密的接触和谈笑,以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市高院法官解释称,法官在审案前要是和当事人表现得过于亲密,就会引起旁听人员,或另一方当事人的猜疑,让他觉得法官审案不公正。《规范》中还规定,法官审案时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酒后开庭。同时,法院在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得就该证据与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辩论、争吵。
《规范》中还称,案情重大复杂的案子,法官在开庭前,应先在合议庭内部开预备庭。市高院行政庭负责人称预备庭的召开,主要是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释明并确定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和证据等,从而保证正式开庭时的庭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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