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网须业主自费定期粉刷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晶报讯(记者钱擎)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旧村可由居委代行业委会职责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是市政府在对《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的基础上起草的。《条例》变化之一就是把所有类型的物业,包括住宅区、写字楼、工业厂房、学校、政府物业等都纳入适用范围。
对于一些因特殊原因形成的住宅区,如农民房、城中村、旧城改造物业等,因为无法按照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条例》规定这些物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并取得50%以上书面同意后,可代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联席会议解决重大物管问题
《条例》将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纳入了物业管理监管责任体系,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建立由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会议由街道办事处召集主持。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关于物业管理费,《条例》规定住宅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协商约定。《条例》还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遵循按幢立账、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市主管部门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统一管理。
防盗网须三年检修一次
对物业管理用房,《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提供”,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非经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条例》还规定物业天面和外墙、楼梯间的墙面、台阶、扶手等设施,应当每5年至少修缮或粉刷一次,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而空调架、防盗网等外观设施应当每3年检修和粉刷一次,费用由业主负担。违反此规定的,可处1000-5000元罚款。
物业费定价原则待讨论
会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对《条例》进行了初审,提出了以下意见:条例是否应该采用较大市立法;《条例》多处规定了社区工作站的职责,这些职责是否明确及其作用是否能够发挥好,还需要论证;条例是否应当对物业管理企业加入物业管理协会作出强制性规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是否需进一步明确;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究竟是实行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更好。这些问题将在此后会议中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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