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搞促销,顾客多人被踩伤;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通知,游船乘客睡过头误了考试……昨日,南充、重庆等地消委公布典型案例,曝光部分经营者的侵权行为。
案例1顾客被踩伤市场赔偿
事件:去年10月25日,南充五星花园“好又多”超市周年庆,李大妈被人浪推倒,右肩部锁骨折断;1个月后,冯大妈在超市购物时被挤倒踩伤,当场口吐鲜血,胸部受伤;同年12月24日,该超市搞促销,多名顾客受伤:许女士被踩伤住院,韩女士被踩骨折,杜大妈被踩,右肋骨挫断3根。
维权:受伤老人先后到该市顺庆区消委投诉,经调解,目前5位投诉老人中已有3位的问题得到解决:超市一次性支付李大妈3800多元各种费用;许女士一次性获赔4000余元;韩女士获赔近9000元。
律师说法:商场从事经营活动应给消费者提供安全购物环境,组织大型促销活动时,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负责。以上事件均表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2包子不正宗赔礼道歉
事件:今年1月14日,徐某在西充一家打着“天津灌汤包”招牌的店里吃早餐。包子入口后,徐某第一反应“这不是正宗‘天津灌汤包’”。与老板理论未果后,徐某向当地消协投诉,要求店主赔礼道歉。
维权:西充县消协会同工商部门调查后查实:包子铺老板吉某在天津打工时曾学过制作“天津灌汤包”手艺,为吸引顾客,他便制作了“天津灌汤包”招牌,包子铺存在擅用商标和欺骗消费者行为,被责成赔礼道歉,同时因侵权行为被罚款500元。
专家点评:南充市消协张秘书长:吉某擅自使用“灌汤包”注册商标,其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消费者用餐前多次询问“包子是否正宗”,均得到肯定答复,吉明显欺骗消费者,应赔礼道歉,如造成直接经济(如买包子等)损失,还应当退赔。对吉的侵权行为,工商部门可进行处罚。
案例3乘船误考试船方赔损失
事件:去年4月21日晚7时许,重庆奉节的吴先生等4人乘旅游船从奉节到万州,参加次日举行的职称考试。船抵达万州时他们都睡着了,负责换票的乘务员也因疏忽大意没有通知他们换票,4人只好到忠县才下了船,结果耽误了考试。
维权:经过忠县消委调解,该游船公司赔偿4人损失共计1332元。
律师说法:这是一起典型的运输合同纠纷。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乘客从购票之时起就与游船公司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船方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等义务,该游船公司应为员工的失职承担赔偿责任。 唐君蒋锐记者李罡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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