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舒(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陈丽平
今天上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听取了王兆国副委员长作的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在近三千名代表中,有一位女代表听得格外认真。
这位女代表叫陈舒,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看到物权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她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回想起自己能够有机会5次参与物权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上的审议讨论,亲身体验这一重要法律的民主立法过程,我感到非常幸运。
”
第一次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建议就被采纳
陈舒清楚地记得,她第一次接触物权法草案是2004年。10月22日这一天,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被邀请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此次会议议程之一是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作为执业律师中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对物权法的立法进程十分关注。虽然接到会议通知后时间已经很紧,但她对社会十分关注的物权登记公示、征收补偿原则等问题,还是搜集了大量基础材料。她还自费请人去香港特区登记署、广州市房管局查阅有关资料,为会议发言精心做准备。
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过去的实践中,查询房地产登记簿往往被人为设置障碍,造成获得房屋权属信息的“不对称”。
“老百姓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钱,买套房子不容易。有的不良开发商却把没有法定权属的房屋出售,坑害消费者。”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陈舒就对这个问题提出过建议。这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她当然特别关注这个问题,大胆提出了意见。
“当时我是第一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初次面对众多高层领导,我还是有些紧张。”陈舒说。
会前的充分准备,很快缓解了陈舒的紧张情绪。她的发言有条不紊: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方便人们查询。物权法草案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是全世界公认的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制度,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
2006年10月8日,建设部颁布《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看到这一问题得以解决,陈舒感到由衷的高兴:“我不敢有贪天之功的想法。这是很多部门和有关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
与有关部门同志的观点发生碰撞
陈舒1985年毕业于陕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后来又从事了二十多年的律师工作。
也许是法律专业背景,也许是第一次列席常委会会议时的精彩发言,2004年11月18日至19日,陈舒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邀请,到北京参加两个有关物权法立法问题的座谈会。这两个座谈会内容涉及不动产登记、担保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在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上,陈舒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在讨论中发生了一些观点的碰撞。
陈舒认为,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资料内容绝大多数是重合的。将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统一起来,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会减少当事人的重复登记成本,为所有人提供便利。但有关部门的同志主张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应分别进行。
此次大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这算是对当时争议的一个结论吧。”陈舒心平气和地说。
制定物权法需要政治上的大智慧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8月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根据公开征集意见后汇总的情况,就物权主体、城镇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会所和车库的归属等10个问题听取意见。
当时受到邀请参加座谈会的有13位省级人大常委会领导、3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两位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是两位全国人大代表之一。
“这次会议让我开阔了眼界。”陈舒说。通过听取各地人大常委会领导介绍本地区对草案相关问题的修改建议,她切实感受到了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在这样的一个大国制定全国性的法律,要满足各方面的需求,这确实需要政治上的大智慧。
会上,陈舒就自己调查了解的情况,坦率地提出了对草案的修改建议。
会后,法律委主任委员杨景宇、法工委主任胡康生找到陈舒,请她做好准备,参加由吴邦国委员长亲自主持的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参加委员长亲自主持的座谈会并发言
本来在既定的会议期间,陈舒应台南律师协会的邀请要去台湾。但作为一位普通的人大代表,能够在任期内参加这样高层次的会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陈舒觉得机会非常难得。
2005年9月26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天津厅。吴邦国委员长亲自主持的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座谈会在这里举行。王兆国、蒋正华、盛华仁等几位副委员长也到会听取意见。
陈舒是参加此次座谈会惟一的全国人大代表。其他与会者还有4个省的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同志,以及4位专家学者。
座谈会没有安排发言顺序。看到参会人员不是省部级领导就是著名专家教授,陈舒暗想,不能谦虚谨慎,否则轮不上发言的机会。
陈舒放开胆子,争取到了第二个发言的机会。她把精心准备的对草案的意见“竹筒倒豆子”,一股脑吐了出来。
吴邦国委员长非常耐心地听取了全体与会人员的发言,并且时时作着记录,最后总结时,对各种不同意见还做了比较。会议一直延续到中午才结束。
参与物权法立法过程得益于执业律师训练
2006年8月22日至27日,陈舒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这次会议已是第五次审议物权法草案。
陈舒此时的希望是,物权法草案能够在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内提请表决,使自己有机会经历物权法出台的全部过程。
陈舒分析,自己能够亲身参与物权法这一重要法律的立法进程,主要得益于20年来的执业律师训练。律师执业的特点,要求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善于从可操作性层面去着眼,善于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社会上对物权法草案提出的数万条建议,每一条都代表了一定人群的利益诉求,都有其合理性,不存在绝对的对与错的问题。但是,立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全部囊括进去,只能从大处着眼,兼顾现实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各种因素来平衡。
4年时间一瞬即逝。陈舒说,这4年是她人生中最充实、收获最大的时期。
“任职全国人大代表如同为我挖掘了一眼新的生命之泉,引导我在有关国家政治规划、社会管理实践的知识源泉中畅饮;如同给我一架阶梯,让我有机会参与众多高端的决策过程,体会国家领导人处理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繁杂的国务、政务时高度的智慧和拳拳为民之情。”陈舒说,“参加物权法立法活动的经历,最让我终身难忘。”
本报北京3月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