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达不到4%的目标,原因是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不够,与中央教育经费不配套。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表示,政府公共教育投入占GDP比例长期达不到4%,不仅仅是地方财政投入不足。
明确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
周洪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公共教育投入比例偏低,既有地方投入不足的问题,也有中央投入不到位的问题。目前,中央在贫困地区加大教育投入力度还有空间,包括中部地区里的西部地区,教育投入还要加大。具体而言,对现有的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新增的教育费用,应由中央政府全部承担;对欠发达的西部地区(不包括国家级贫困县)则由“中央和省共同负责,以中央为主”;对于中部地区,实行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作为教育投入的主体,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分担,各占50%”的投入机制;对于发达地区,则实行以“省市为主”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中央只适当予以资助。“教育财政的实施,不仅取决于社会制度、国家教育发展政策,而且取决于利益集团之间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博弈。”周洪宇认为,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间教育投入责任,明确各自承担比例。从国际上看,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财政投资分担比例一般为60:40,而我国平均为37:63。在小学义务教育投入方面,我国地方财政负担80%以上,中央投入比例不足20%。这种政府间财力与教育支出责任的非对称性,必然会造成教育发展不均衡。周洪宇建议,在新增教育经费的总量上,应加大中央政府的投入比例,逐步使中央与地方政府承担比例达到60:40,形成中央、省、市、县对教育财政投入的合理分担机制,在财力上形成财政性教育投入不断增加的有效保障机制。对于地方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周洪宇认为,主要表现在沿海发达地区投入不足,这些地方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根本不讲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只讲占财政支出比例,讲与去年相比增加了多少。他建议各级政府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分项承担,分类推进,切实把教育放到优先发展的地位。“我建议,各级财政性教育投入占本级财政收入比都要提高,中央每年至少要增加1个百分点,省本级增加2个百分点,以确保到2010年达到4%的目标。”
制定《教育预算法》
为实现4%的目标,周洪宇呼吁尽快制定《教育经费投入法》(或《教育预算法》),从法律层次上保证教育投入。在《教育经费投入法》中,一要将各级预算中教育经费支出单列,设置“教育经费类”级科目,列入各级政府预算。二要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总量。预算安排时,要确保《教育法》中规定的“三个增长”(即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落实。
设教育经费拨款委员会
周洪宇还建议在各级人大下设教育经费拨款委员会,以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教育预算的审查监督。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审核、批准本级教育财政预算方案,决定教育经费预算的经费项目、经费标准、教育经费在预算支出中的比例,以及教育经费在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分配等重大事项;同时,明确教育经费的分配原则、执行、审计等环节。凡教育经费支出未达到整个财政支出比例指标的预算,均不予通过;凡教育经费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数字,未能实现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长的预算,要推倒重来,从而加强教育预算的法制性、透明性和完整性,以改变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项目中处于相对“软”的地位,确保教育投入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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