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统一税率为25%,财政部长金人庆在作说明时表示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昨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作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金人庆说,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全国人大通过新税法后,国务院将制定实施条例,与新税法同时实施。内资外资企业税率平起平坐
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草案将新的税率统一确定为25%(草案第四条第一款),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成本费用扣除内外政策统一
目前,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比如: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草案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标准(草案第九条),明确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草案第十条)。同时,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作了统一规范(草案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无碍吸引外资财政将会减收
实行新税法后,对内资企业来说,主要是减轻税收负担;对外资企业来说,税负将略有上升。在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中,税收优惠只是一个方面,新税法的实施不会对其产生大的影响。
由于总体上降低了法定税率,提高了税前扣除标准,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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