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对芜湖市检察机关去年在该市推出的诉前走访办案制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柯汉民说,这是个“创举”,它改变了以往审查起诉案件闭门办案、就案办案的一些做法,检察机关的工作量虽明显增加了,但能更好地保证公正执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
柯汉民认为,在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施行这项制度意义有五:一是可以有效化解因刑事犯罪而引起的社会矛盾,特别是通过做些思想上的转化、调解工作,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侵权、杀人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积怨。二是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通过诉前走访,让有关当事人或者单位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办案的基本过程,听取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以及对办案机关有什么要求,从而与相关当事人之间有个很好的沟通,能减少误解,大大增加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三是能较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走访让其了解诉讼权利,并依法行使。同时通过及时掌握案件之外的一些情况,比如发现一些酌定从轻的情节,并在提起公诉时加以体现,这样就能通过实体执法保障其权利,实现处理的公正。四是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从侦查监督的角度说,可以有效防止非法取证、违法取证等现象的发生。五是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预防司法腐败。
总之,实行诉前走访,可以增进了解、理解,加强沟通。同时,通过这样的“阳光执法”,可以让办案人员避开人情关、金钱关,从而最终实现程序正义和结果公正。(吴贻伙)
新闻背景
芜湖市检察院去年3月推出了诉前走访的办案制度。开展一年来,该市两级检察院在办案中共走访了案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3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并得到了当地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盛赞。
按照出台的这项制度规定,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残疾人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和本地区重大影响等6类案件实行诉前走访。走访时着重了解疑犯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前后表现以及发案单位、被害人对案件处理意见等。通过诉前走访,倾听意见,论理说法,公布案情,使案件处理更加公正合理。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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