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3月9日讯(记者 聂元剑实习生宋静)旅馆被盗,老板叫当班收银员写欠条,并限定一个星期内赔偿损失。在海口府城红湖之星旅馆当服务员的女孩小王,日前向本报新闻热线求助。她对记者说:“旅馆防范措施不力,是失盗的主要原因,为何把主要赔偿责任强加在我头上?我一个小女孩能承担这样大的损失吗?”
保安睡觉收银员解手
旅馆收银台被盗万元
据小王介绍,她是去年9月来红湖之星旅馆当收银员的,今年过年时,小王曾向老板提出,不想干了,要去其他地方工作。
3月6日晚,小王在红湖之星旅馆上晚班,当时一同上班的有一个保安和一名女服务员。到第二天凌晨5、6点时,保安和那名女服务员分别去旅馆楼上睡觉了,只留下小王一人值班。
3月7日早上6点30分,小王曾去卫生间解手,离开收银台大约1分钟。早上7点20分,有客人下楼来办退房手续,小王打开收银台抽屉一看,放在里面的钱全被别人拿走了。她随即向主管及老板报告,老板随后向110报警。
随后调查得知,被盗的钱有12000多元,其中包括旅馆2、3天的营业款8800多元,小王自己的钱1400元,另一位女服务员放在里面的700多元私人款项。老板赶到现场后,曾到小王睡觉的地方进行搜查,没有发现可疑情况。
老板叫收银员写欠条
赔偿当班时被盗损失
民警对旅馆员工做了笔录后,老板随后找到小王,要求她赔偿被盗损失。小王认为保安上班时间睡觉、收银台里没有保险柜保管营业款、老板2、3天没有到收银台结帐,造成收银款积累太多、收银台装钱的抽屉不安全,一拉就会开、收银台上又没有监视器等诸多因素,造成了此次被盗事件,旅馆负有相当大的责任,主要责任不在她自己。加上此案目前正由派出所侦破,目前被盗原因还没查出来,被偷的钱不能让自己赔偿。
然而老板不同意小王的说法,坚持叫小王赔钱。经过反复讨价还价,老板最后写了一张欠条叫小王签字盖手印。上面写着小王欠红湖之星旅馆6000元。
老板对小王说:你要么现在还钱,要么在这里打工,每个月还400元(小王在这里的工资为750元),直到还清为止。小王不同意在这里打工了,当天提出辞职。旅馆老板当即限定小王在一个星期内还钱。
小王对记者说:“老板曾对我说,不怕你不还钱,也不怕你跑。除非你跑到大陆,只要在海南,我们都可以找到你。”
老板称:赔偿损失
在聘用合同中已写明
小王为此背负了沉重负担,她打电话向本报求助称:“一个小女孩怎能背负如此大的债呢?想不到出来打工不仅没赚一分钱,反而给家里带来这么大的债务。我现在怎么办?”小王介绍,她今年才17岁。
记者昨天赶去府城采访小王时,民警正把小王及旅馆里的多名服务员叫去派出所了解情况。
记者随后去红湖之星旅馆进行采访,当时老板不在,收银台服务员向记者表示:确实发生了被盗事情,具体情况要问老板。记者要求收银员提供老板的电话,收银员不肯。
记者随后得到红湖之星旅馆一位姓吴的老板的电话,一位自称是吴老板的老婆的女人接电话称:吴老板没带电话在身上,电话由她拿着。
记者问:老板是否要求收银员签欠条赔偿被偷损失?
该女人回答:这是小王进入旅馆工作时,签定的聘用合同中规定的。
记者要求她具体讲一讲聘用合同条款,她要求记者直接问吴老板。记者问她吴老板的电话,她不肯给。记者随后把自己的电话留给了她,要求吴老板回来后与记者联系。然而至记者发稿时为止,不见吴老板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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