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实习生刘妮娜蔡阿园)昨天上午,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六部门召开了全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我省为期五个月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为了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我省成立了“陕西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于昨日公布了《陕西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治理工作将分五个阶段进行。
从即日起至3月20日的组织部署阶段,各地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从3月21日至4月15日,为摸底排查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分别对近年来发生的自行车被盗案件及辖区内自行车保管处应建、未建、在建的数量进行认真清理统计、分析归纳,从中查找发案、销赃、非法交易等案件线索,明确工作重点,以此为基础。
从4月16日至6月15日,为打击整治阶段,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落实防范、管理、打击、查处措施,抓现行、打团秋、掏窝点,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从6月16日至7月15日,为建章立制阶段,各级部门要建立健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制定自行车管理办法,完善自行车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长效机制。
从7月16日至7月31日,为总结表彰阶段,省专项领导小组将依据专项行动工作考核标准,组织人力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在昨天的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六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查处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综合治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势,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建设部门要督促落实相关规范,规划居民存车处,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城市居民住宅区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同时,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督促、建立、完善合法的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对销售、购买自行车人员信息登记报备制度;督促、建立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对购车单位及人员信息登记报备制度。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此外,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行车编码规则,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从源头上强化安全防范与管理。
暗访
土门地区仍有车贩打游击
本报讯昨日,记者对土门自行车黑市进行了暗访,原来熙熙攘攘的土门自行车黑市不见了,但是仍然有一些车贩在原黑市的周围打游击,在路边偷偷向行人推销黑车(上图)。
车贩路边偷偷卖车
“你要车子不,要车子跟我来。”在土门小学门口,记者脚还未站稳就有一位中年男子上来搭讪,推销他的自行车,并小声说道,现在这里根本都不让摆出来卖了,最近风声特别紧,你如果要车子就跟我去看,看上要,看不上也没有关系。随后,他将记者领往附近的一条名字叫团结中路的地方去看自行车。
“你都有什么样的自行车?”“你想要什么样的自行车?”记者以给小孩买辆山地车为由,询问他有没有山地车,他说有,价格要一百多元,真心想要还可以商量。在一家商店门口,记者见到了他所说的一辆自行车,车子的样式和颜色都已显陈旧,记者借口车子太旧为由走开。
游击战术逃避打击
黑车市场不见了,但是自行车车贩却依然活跃在原自行车黑市周围,记者看到几个骑自行车的车贩在原来的黑市附近溜达着向路人推销自行车,而不像原来那样,聚集在一起向市民推销。并且在销售方式上还采取了比较隐蔽的方式,看上了就直接交钱骑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逃避打击,现在车贩多采取单个人向路人推销的方法,人车分离或者骑着自行车销售,给执法部门打击带来一定难度。文/图记者魏影
举措
我市将建盗车者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陈静实习生刘妮娜蔡阿园)昨天,在我市公安、综治办、建委、商贸、工商、质监等六部门召开的全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8月底前,我市要建成被盗自行车和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盗车人员“黑名单”制度。
据统计,我市自行车保有量达300余万辆,挂牌电动自行车有11.5万辆。此次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销赃场点业主和发现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重点整治存在自行车非法交易的旧货市场、废旧收购站(点)以及收赃销赃窝赃的自行车维修点、出租房屋。至5月中旬,我市将集中返还一次收缴的被盗自行车,展示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奖励
省公安厅公布奖励标准
本报讯 (记者陈静实习生刘妮娜蔡阿园)昨天省公安厅公布了我省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群众除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外,省公安厅还公布了两部24小时举报电话,分别是:87818817,86166850。另外,西安市的举报电话为:87277150。
处罚
销赃者最高可判7年
本报讯(记者陈静实习生沃岚蔡阿园)市公安局昨天向各级公安机关明确了对窝藏、转移、代为销售被盗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标准。
具体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三项:凡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三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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