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购物导报·完全娱乐》周刊发表了一篇有关自己的不实报道,演员张钰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购物导报社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因涉及个人隐私,昨天的庭审没有公开,张钰本人也未到庭。
张钰认为,此事会使公众对她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她的名誉权。此外,该报道还刊登了她的身份证,也侵犯了她的姓名权。法庭上,购物导报社的代理人认为,报道中并无侮辱性的言词,也不存在宣扬张钰隐私的情形。同时,张钰作为公众人物,应“容忍与理解”对其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所以,报社不同意赔偿。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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