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日前,有单位提出申请欲将“郑筱萸”注册为鼠药商标。8日,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外表示,经过研究依法决定,“郑筱萸”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近期,工商总局商标局对以“郑筱萸”作为商标注册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将“郑筱萸”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具有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应依法予以制止。对已提出注册申请的“郑筱萸”商标,商标局将依法予以驳回。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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