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据财政部预测,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如果2008年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财政减收约为930亿元。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8日表示,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全国人大代表刘跃珍表示,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已明显增强,财政收入大幅提升。在这种背景下统一并下调税率,让利于民,不但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有限,而且由于新税法对创业投资、小企业、创新研发等方面支出实行税收优惠,会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而增加财政收入。
“考虑到经济活力增强的因素,到2008年底结算时,当年的财政收入不排除不降反升的可能,”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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