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1时40分,河西区佟楼中学门前,一名男子举着一个“寻被告人”的条幅,在校门口寻找一名欠了他5000元钱不还的女子,而这名女子的儿子就在佟楼中学某班读书。“另类讨债”条幅吸引了不少学生、老师和路人观看,众人对此事议论纷纷。
“快看呀,这个人要找的被告人的儿子是咱们学校的学生,就是某年某班的谁谁。”记者赶到现场时,举着“寻被告人”条幅的男子身边已围满了人,不住地议论和猜测着,校门口的小路因此出现长时间拥堵,以致引来了派出所的民警。
记者看到,“寻被告人”的条幅长约两米,白纸黑字很是醒目,条幅上还贴有一张中年女子的照片,而条幅上的内容则包括了这名男子要寻找的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户籍地,以及她儿子的姓名和在佟楼中学就读的具体班级等信息。
这名自称姓苗的男子称,他要寻找的被告人赵某是他家的老邻居,大家以前的关系不错。2004年,赵某以为儿子交学费为由,向他借了9000元,并打了一张借条。此后,赵某陆续归还了4000元,还差5000元至今未还。“去年,赵某打电话表示在2006年11月时可以将剩余的5000元钱还清,但1个月后,我向她要钱,她却突然变卦,不还钱了。”随后,苗某到法院起诉赵某,但法院也找不到赵某,只得劝苗某撤诉。
“我知道赵某的儿子就在这所学校读书,儿子一定知道妈妈的下落,所以就想出了这个讨债的办法。”苗某称,自己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让赵某儿子的同学、老师都知道赵某欠债不还的卑鄙行为。“她儿子看到条幅后,一定会通知她的,看她到时候出不出面,还躲不躲。”
经过民警的劝说,中午12时20分,苗某不情愿地将“寻被告人”的条幅收了起来。苗某不甘心地说,他还会想办法找赵某的,一定要让她出来还钱。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张盈律师事务所的王世清律师表示,苗某使用此种方法讨债是不合法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伤害了赵某儿子的自尊心,更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苗某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赵某儿子的人格权、名誉权和隐私权,一旦对赵某儿子身心造成不良影响,赵某及其儿子所在的学校都有权向苗某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