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称,在新兴消费领域,《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已成为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滞后的东西,应重新考虑其定位。这表明,在我国实施了20余年的“三包”规定可能寿终正寝。
据介绍,技监部门已有了废止“三包”规定的意向。
对此,董京生的解释是,当电脑进入市场后,因“三包”规定未涉及电脑这一新兴消费品,生产企业就以此为借口逃避自身责任;之后很多新商品上市,企业也将“三包”规定视为自身免责挡箭牌,而不依据相关法律制定自身产品的质量保证规定。并且,“三包”规定在某些方面对企业要求也低于法律规定。
没了“三包”规定,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董京生称,相关企业可依法制定自己的产品质量保证规定,如把竞争引入产品质量保障领域,或许对消费者更有好处。(记者陈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