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通讯员唐伟伟)被认定在公交车上威胁、殴打司售人员,乘客张某被顺义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因不服该处罚,张某将顺义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近日,二中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24日下午2时许,张某乘公交车时因乘错车与售票员发生口角。他掏出随身携带的壁纸刀威胁售票员,要求退票。拿回车票钱后,张某下车向下一站走去。当张某行至下一车站时,看见他刚乘坐的公交车也停在那里,便上前与售票员及司机争吵。其间,张某用随身携带的装有电池的塑料袋抡打司机。
顺义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传唤了张某与相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当日,对张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因不服该处罚,张某将顺义公安分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顺义公安分局诉讼期间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张某实施了持刀威胁他人及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判决维持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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