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家首先想到的便是“打假”。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倡导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行的新时代,象牙塔里的青年学子们会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这一节日呢?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就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形式等对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分析、对比、归类,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在追逐中存在着无奈,在幽默中存在着尴尬。
调查: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大学生怎么说
通过调查,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事情相当多,在勤工助学的打工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的消费中,在校园中的求学相处中……然而当谈到什么是权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一个个回答让人感到沉重。
徐云同学(扬州大学法学院):现在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事情太多了,但是好多人都近乎麻木,习以为常了,这样就是对权利的极大浪费,也造成了大家对于维权的冷漠。
石磊同学(扬州大学兽医学院):一次我去家教中介公司找家教,一位负责人说明天正好有个家长想找一名学生,但条件要求比较高。出于求职心切,马上自我推荐,后来他说我的条件还可以,让我先交80元钱的中介费用,第二天去见学生家长,我开始还在想可不要上当,但是看到在场的学生也比较多,竞争力也比较大,就把钱交了。可是第二天他却告诉我说,那家长不想找家教了,让我再等一等。当时我向他索要已交的80元介绍费,可他说如果现在想要只能给50元,其余的先预留,不能全部退还,并保证一定帮我找到。结果一个月下来也没有消息,催了几次都是要再等几天,后来也就没有再打听消息,自认倒霉好了。
黄赛(扬州大学文学院):曾无意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一位朋友,没想到他居然用其办了一部CDMA的手机,结果他不但没有续交话费还欠了好多的钱,最后联通的律师发来催交话费的通知,虽然到最后找到了那位朋友,补交完话费并做好了转交手续,但已经是精疲力竭!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强化风险意识,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肃啸同学(江海学院):我曾经在学校附近一个小规模的超市中买到过期的饼干,知道又能怎样?还不是随手扔掉。又不值多少钱,没必要和店里的人吵来吵去,况且去了也是白去,下次不要去买东西就是了。一般情况下,比较正规的超市里是没有假货的,但是如果真遇到假冒伪劣商品,商家是有义务赔偿的。但是谁又有时间和精力与他们理论,只好自认倒霉算了。
段丽同学(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我就曾遇到过让商家赔偿的情况。一次去到某超市购物,有一品牌的牛奶正在搞促销,买一赠一,于是就买了四包。后来发现牛奶已经有了结块,于是我就凭着收银小票带了宿舍几个好友找到了超市,最后超市赔了八包好奶。我当时也不懂他为什么赔我八包,后来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相关规定,是双倍赔偿,或许是他怕我告他吧!因此,在日常消费时也应注意保留必要的收据、凭证等,以便维权。
施文秀同学(扬州职业大学物流专业):一次我和几个同学去逛街,这时来了一个中年妇女,很客气地让我们填一下表,当我们填完准备走时,那人突然把我们叫住并让我们买她的小饰品,而且还对我们纠缠不休,当时我们很生气,但也有点怕。后来,一个同学掏出手机说要报警,那人才不敢再纠缠。从这次的经历可以看出,社会上的一些强买强卖现象也是存在的。而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魏文华同学(扬州教育学院):“3·15”到了,只有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才会使大家会有一颗“定心丸”。
赵丹丹同学(扬州大学管理学院):日常生活中受到较小的侵害时当然没必要提什么维权了,但是如果受到了较大伤害肯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了。
维权:
法律,大学生你用了吗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收回有效调查435份,范围遍及在扬州高校和时代超市、时代广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地域。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同学在问卷中都选择利用法律来解决自己在生活中权利受侵害的情形,但个别同学却笑谈,“法律?当然应该这样做了,但实际谁会这样做啊?”因为在实际中,相当一部分人根本就不懂得该如何运用法律,也没有闲工夫用法律来维权!
在大学生打工权益维护的问卷调查中,对于应如何对待自身权益受损的问题时,大学生的回答差异比较大。有近一半的学生选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但也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选择以辞职的方式逃避问题,更有少数学生选择暴力对待。调查中,我们确实发现了这种以暴力方式对待的实例,扬州某高校学生就曾因被打工中介公司骗钱,而以暴力方式维权致使打工中介人员受伤,后被公安机关拘留。在反对这位同学不理智做法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保护打工学生的权益?
在调查中,有73.75%的学生认为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太麻烦,26.75%的学生不相信现有的法律能够解决自己在打工中存在的问题,21.25%的学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
中国人有“非讼”的习惯,长期以来,把打官司、告状看成是一种不光彩的事,所以好多人便忍气吞声。的确,如果采用上诉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将远远超过纠纷本身的费用,并且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有些权利或许真的无法保障,例如大学生打工,有时的确会陷入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
在大学生的维权过程中,法律途径被很多学生所放弃,或是因为缺少相关法律知识,或是缺少拿起法律武器的勇气。但是,法律作为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是不应该被忽视的。我们倡导培养权利意识、法律思维,但更应该让广大青年朋友知道如何做、做什么。因为大多数人不知道法律应该是怎样的程序,怎样去找消协,怎样去咨询。法律途径被放弃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通过法律途径要浪费较大精力,花费较高费用,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一没资金,二没时间,三没精力,只好选择放弃。
在问卷中我们有这样一道题目“你上过《法律基础》这门课吗?”大多数人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从实际结果来看,上过了并没有解决什么实际问题,好多同学在学习时就没有认真地思考过、实践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道出了多少风华正茂的青年朋友的心声,但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无奈,使得天之娇子的学识与勇气早已灰飞烟灭,只好忍气吞声了。
实践:法律,大学生维权的强力武器
走出校园的大学生们的感受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对几位受过权利侵害的往届大学生朋友进行了专访。
王强(扬州大学2004届毕业生):应聘到某单位上班,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未予明确约定。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强度很大,但单位却支付很少的工资,而且不按劳动法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最终,我被逼无奈离开了单位。
小刘(扬州大学2005届毕业生):应聘到某单位上班,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到期后,我收到单位通知,说是达不到工作要求,决定将其解聘。结果,我未拿到一分钱工资,被迫离开了单位。
我们应该看到,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还应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明确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并了解劳动行政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就业规程、就业市场的类型,以及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等。而且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大学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干用人单位违反合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学生可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严格履行合同。对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大学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王强就是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丧失了主动权,致使用人单位肆意践踏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学习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就为自己今后在社会上生存提供了法律保障。
对小刘来说,在试用期满后,虽然单位以小刘达不到工作要求为由将其解聘,但根据法律规定,该单位应向小刘据实支付相应的工资,对其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小刘完全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单位据实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观点:大学生维权,法律专家怎么说
针对大学生如何维权,南京天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华告诉记者:首先,应在大学期间学好《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把《民法》、《教育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中涉及到高校学生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联系实际生活,进行实践。此外,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进行学习。
其次,相信法律的公正,克服冲动的心理,不能挽起袖子真的大打出手,在镇定中搜集证据,保证权利的行使。因为如果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但是没有办法证明时,只能是徒劳一场。所以建议一切消费单据、协议、合同等证明性凭证要妥善保管。
第三,权利意识增强了,还要付之于实践,“为权利而斗争”。即使有时维权道路很崎岖,但是要敢于直面,敢于运用法律。在接受的维权意识教育的同时,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要依法维权,而且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场所争取权利。
第四,大学生去打工找工作时要注意一是要看工作单位是否有用工资质,主要看营业执照,是否在工商等部门进行合法登记。二是要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报酬、工作条件、违约责任和社会保险等内容。三是如遇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工商部门仲裁和法律诉讼。在消费方面如遇消费欺诈,一是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双倍返还;二是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三是向消协举报;四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管遇有哪种途径,一定要具备法律知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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