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代表 本报记者 郭宏鹏
“过去的一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两条主线开展工作,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海西’(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二是坚持以民为重,促进社会和谐,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推进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明显。
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立法的首要任务,优先考虑制定有利于推进“海西”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并探索积极通过立法推进社会和谐,制定了一批关注民生、保障公民权利的地方立法。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失业保险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此,记者请张家坤代表谈谈这些立法亮点。
张家坤代表说,2005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时,通过深入调研和充分协调,将意见分歧较大的医疗服务消费纠纷纳入实施办法的调整范围,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患者的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消费者在投诉中举证困难的实际情况,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运用于解决消费纠纷,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消费环境。2006年制定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突出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农民工在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后,可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为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条例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由一个月按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40%提高到60%。这一条例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工的肯定。
在谈到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亮点时,张家坤说,去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开展了多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
为了让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开展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并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帮助基层两院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张家坤代表最后说,在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经常想到人民,人民利益至高无上。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用权必须为了人民;作为代表机关,要代表最广大人民;作为工作机关,工作就是服务人民。只有想到人民、忠于人民,才能自觉地接受省委领导,自觉地服务大局,自觉地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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