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吁请立法鼓励合作建房
两份建议不约而同呼吁:借此平抑房价帮助中低收入者
2007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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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老百姓都支持个人合作建房,个人合作建房是成本价,这对于抑制房价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加强监管,防止变相房地产开发。防止个人集资建房成为一些单位建‘低价高档’住房的机会。”
——建议摘要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注的热点。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雷州市覃斗镇明珠虾苗场经理李明、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老总赵林中不约而同提交关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建议,呼吁立法允许和鼓励个人合作建房。
李明说,对于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人群,个人合作建房无疑可以解决住房问题。
“多数老百姓都支持个人合作建房”,她表示,个人合作建房是成本价,比购买普通商品房节省30%-50%以上资金。这对于抑制房价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回忆起从在杭州买地建房单位职工争相购买到最终被叫停的过程,赵林中不无遗憾。
两人都在建议中提到了允许个人合作建房的操作细节。李明在《关于规范和支持个人合作建房的建议》中呼吁,通过行政立法,允许和鼓励城市居民组建住宅合作社,允许住宅合作社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的合作房屋具有完整的财产权。
赵林中在《关于规范集资建房的建议》认为,只有政府出面认可、规范集资建房,才能让集资建房真正通过部门层层把关。
李明建议,政府应当明确合作建房的规模,要求100户以上符合条件的社员才能参加成立住宅合作社。加强合作社以及住宅合作基金的监管,确保合作社非盈利性质,防止变相房地产开发。
赵林中则建议,应将集资建房纳入住房体制改革和政府工作规划,并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下有序进行,防止个人集资建房成为一些单位建“低价高档”住房的机会,防止有的部门以权谋私,引发新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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