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卫东通讯员张婉珍)今后,我市将对各建设项目实行红、黄、绿三色不同等级的监管,并对质量安全生产实行橙、黄、红三色警示制度,以进一步确保质量安全。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会议上获悉的。
“红色”成重点监控目标
根据相关规定,凡质量安全信誉差、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和中标价偏低的项目被划为红色等级,主管部门将集中力量重点监管;质量安全信誉及保证能力一般的企业的建设项目则列为黄色类别,按常规标准监管;质量安全信誉好、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强的企业则为绿色等级,其工程质量安全以自控为主,按最低标准监管。
副市长潘世建出席会议并指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必须明确各方责任,问责到个人。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包括改革工程代建制度,从源头杜绝不良施工单位的参与等。
根据刚刚出台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制度》,今年起我市将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制度,监管警示分为橙色、黄色、红色三种警示。
红色等级最高,警示期限不少于12个月。橙色警示期限不少于3个月,黄色警示期限不少于6个月。企业在警示期限内,其所有在建工程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其上月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出事故负责人要“说清楚”
对于建设工程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企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了新的监管办法,即约谈其相关负责人。这就是刚刚实施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根据规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所监管的工程出现安全事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约谈其主持工作的领导。
对于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发生火灾、中毒、各类坍塌等事故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视具体情况约谈建设(代建)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对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按期落实整改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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