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运军 实习生李奕佳钟荣)昨日召开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会议确定,从今年起我市将全面实行差异化监管制度,对各建设主体有差别地实行由低到高分为红、黄、绿三个不同等级进行监管,与此同时全面实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制度。
责任重于泰山。副市长潘世建在昨天的会议上指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必须明确各方责任,包括建设业主的第一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主管单位的监管责任和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要问责到个人;必须抓制度完善,比如改革工程代建制度,从源头杜绝不良施工单位的参与,建立安全信用体制,强调调查评估,利用新闻媒体、行业内和行政机构展开点评活动,督促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有效整改,同时通过抓科技抓服务等,力促新技术运用,力促文明施工。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周武进在会上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肯定并提出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凡质量安全信誉差、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和中标价偏低的项目划为红色等级,主管部门将集中监管资源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率、深度、广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对质量安全信誉好、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强的企业让其进入绿色通道,其工程质量安全以自控为主,对其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对质量安全信誉及保证能力一般的企业按常规标准监管,也就是黄色类别。
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黄诗福透露今年我市将采取一系列举措,全面锁住工程质量安全关。根据最新出台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制度》,今年起我市将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制度。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分为橙色警示、黄色警示、红色警示三种。橙色警示期限不少于3个月,黄色警示期限不少于6个月,红色警示期限不少于12个月。被红色警示、黄色警示的单位名单将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等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被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限内,其所有在建工程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和监管深度、力度;同时,各建设(代建)、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承发包时,将严格审查被警示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被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其上月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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