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1日电(记者汤计)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26岁男青年王利学酒后与同伴拦截私家车搭乘,在遭到拒载后与车主厮打,并持刀将车主刺伤致死。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利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15.1万元。
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徐庆礼介绍,2006年5月4日20时20分左右,家住扎兰屯市的王利学与朋友张晶宇、刘文库、张洪祥、许宝刚酒后在扎兰屯市街头拦乘出租车,因没有出租车便拦截黄玉龙驾驶的私家轿车,在其搭乘要求遭到拒绝后,张晶宇、刘文库便用脚踹黄玉龙的汽车,双方因此发生厮打。厮打中,王利学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黄玉龙左胸后逃离现场。黄玉龙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利学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呼伦贝尔市中院审理认为,王利学持刀伤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家属能积极赔偿,已主动先行赔偿原告方5万元,故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