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宁山 摄
本报启动长沙“3·15和谐安居特别行动”,开通2205000投诉热线几天来,接到了数百名消费者打来的电话。记者经过整理分析发现,有关房地产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延迟交房、推迟办证、违约涨价等三个方面。近日本报已将消费者的投诉转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律师,不日将陆续给消费者相应的解答。
记者查看受理投诉统计资料发现,在100多件投诉中,涉及延迟交房却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特别多,同时,随意变更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少,下面是记者选取的部分涉及房地产不同方面的典型投诉。
随意变更使用用途
天心区张先生反映所在小区的杂屋和车库并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业主优先发售,而是卖给了外人,这些人将其改成经营场所,如开麻将馆、开超市等等,既破坏了小区安静的居住环境,又带来了治安隐患。开发商还将小区的停车场出租,现在那里开了一家大超市。
唐老师是某小区的业主,也反映她们小区的开发商将杂屋和车库卖给别人开麻将馆和商店。唐老师一家住一楼,每晚麻将馆通宵营业,严重影响了她们正常的休息。
彭女士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47.92平方米的小户型住宅,里面没有厨房和烟道,却被要求交燃气费;彭女士认为自己住进去后肯定要做饭的,而砌厨房、开烟道的费用开发商也要求业主自已出;另外她摊了9.58个平方米的公共面积,占到实用面积的20%,太不合理了。相同投诉的还有同是该小区的业主文先生。
徐先生2003年在蔡锷南路购买了一套二楼的房子,合同上注明房子是门面性质,但在办理产权证时,却变成了写字楼的性质。这是一种商业欺诈。
延期交房、推迟办证
2003年,姚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房子交付使用后两个月内,开发商要将“三证”交到业主手中。可姚先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至今没拿到,还有40多户业主的遭遇一样。
曾女士购买中心城区一套小户型公寓,合同注明2005年4月交房,实际上10月才交房。
去年年初,刘女士买了一套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规定当年5月交房。可是,到了当年5月,开发商通知刘女士工期延长,要推迟两个月交房。
半年之后,刘女士才拿到新房的钥匙。刘女士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赔偿金,但房地产公司以延期交房已经征得业主同意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
曾先生2006年2月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安置房,交纳了120元/平方米的产权证费用,而当地村民只需交20元/平方米,更气愤的是钱交了一年多了,产权证至今影子都没看到。
蔡先生1997年搬进某小区,到现在房产证还没有拿到;刘女士2004年交的房款,合同规定2006年4月30日交房,后来却拖到10月才交房,没有任何赔偿,而且现在都没给业主产权证。
违约涨价
去年5月,李女士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楼盘品质挺好,她当场就签订了购房确认书,约定开发商在取得有关销售文件后即与她办理购房付款手续,还交了订金。
一个月后,李女士突然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说要调整房价,她买的那套房子每平方米要涨200元,而且限定任女士一周之内交房款,否则就视为她放弃了那套房子,开发商将把她交的订金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