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杨幸慈)昨日,长江日报报业集团与市消费者协会联手,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开展“消费和谐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维权活动。4000余市民前往投诉咨询,热点集中在房产交易、汽车交易、医院乱收费等问题上。
新公司不理“旧账”
案例:家住汉口花桥三村的余女士反映,她从2000年5月开始,一直订购某饮品公司的桶装水。到去年10月,由于该公司对饮水机的消毒、维修不到位,她决定停用,要求该公司退还桶的押金100元。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老公司已经改制,新的饮品公司只提供服务,拒绝退还押金。市消协回应:虽然老公司改制,但接手的新公司必须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不得推诿抵赖。
预付费消费藏隐患
案例:家住香港路的周女士反映,她在附近一家洗车店办了洗车卡。没过几天,她却发现洗车店大门紧闭,店主不知去向,价值400元的洗车卡成了一张废纸。工商部门回应:预付费欺诈主要以打折为诱饵。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应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工商部门将继续打击预付费消费中的欺诈行为。
停车位“疙瘩”难解
案例:陈先生反映,他所住的小区,因停车位和停车费问题,业主经常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屡次出现停车被堵在大门的事件。物业管理部门回应:有关小区停车纠纷问题,还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办法。不论停车位产权归谁所有,物业公司都应当加强管理,搞好服务。
“问题”新车起纠纷
案例:市民张华丽反映,去年12月7日,她在汉口一二手车市场看中一辆车,经销商当时介绍,该车是其他公司抵债过来的,不是二手车,于是,张女士按照新车交易的手续买下了该车。不料,开始使用后,车经常出现水温过高的情况,经维修点检查,发现汽车电脑坏了,更换需要1700元。此时,经销商拿出一份此前双方签订的《特殊轿车买卖合同》,称合同上有规定,他们不负责该车的修理和维护,费用应由张女士自己出。经多次交涉,商家只愿意出700元。市消协回应:若消费者不知情,当事双方虽然签订了合同,仍可视为无效合同。此案中,经销商很可能是把二手车当新车出售,而经销商的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消费,工商部门可介入进行调解。若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经销商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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