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陈兆平)2月5日,本报刊登了《工会经费地税部门统一代征》。昨日,有读者致电本报,咨询“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等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方面负责人。
市总工会有关人士称,缴费单位拖延或不按比例拨缴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的,由工会责令缴纳,并按照《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第一款第三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金额每日5‰扣收滞纳金。责令期满,仍拒不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及滞纳金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地方总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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