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3万人自行申报纳税
广州申报6万多人,深圳申报近3万人
本报广州电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截至3月9日,广东省地税系统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共13.71万人,位居全国各省市前列,其中广州申报6万多人,深圳申报近3万人。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3月31日是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期限。省地税局提醒,目前距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截止日仅剩不到三周,逾期不办的纳税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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