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正式启动,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将与其他资本一样,依法享有资本收益的权利。
《办法》对省属企业各项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如:国有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余额的20%上缴;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全额上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在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额上缴等。
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国有企业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国家为支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结构及解决社会负担,将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使用,是解决国有企业在特定条件下的资金需求矛盾。当前,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进程加快,按照“同股同利”原则,国有资本应和其他资本一样,依法享有资本收益的权利,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是加强国有股权管理、保障国有股权收益的现实需要。
另据了解,省国资委将把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纳入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相挂钩。(吴永红)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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