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哪年的两会,像今年一样如此关注住房问题。在这个背景下,3月9日的两则新闻很耐人寻味:一是《新京报》的消息,针对去年各地兴起的个人集资建房,建设部长汪光焘表示,要警惕一些人打着合作建房的幌子搞非法集资;一是《信息时报》的报道,广东多个企业获批建设单位自建房,截至目前,除了已交房的广钢,还有广州造船厂、广州铁路集团等获批建设单位自建房。
范伟有句经典台词:“我就纳闷了,同样是生活在一起的两口子,做人的差距怎么这么大呢?”在个人集资建房和单位自建房的命运上,我们也不得不纳闷:同样是解决住房的私力手段,同样是游走在政策边缘,两种房子的差异怎么就如此迥异呢?早在汪部长提醒之前,个人集资建房的命运就如走钢丝:一面世,就饱受非议,政策风险说、违法违规说,专家把它抨击得体无完肤;而面对单位自建房,掌握话语权的专家学者基本失声,单位自建房势如破竹。
论说起来,个人集资建房和单位自建房是一样的逻辑:都是没房子住的群体集合自己的力量,自己为自己盖房子。如果真要警惕,倒是那些强势、垄断经营的单位,他们缺房和普通老百姓缺房是不能同日而语的,我们为什么不警惕他们通过单位自建房搞非法集资,或谋划政策允许外的第二套便宜房呢?
在非法集资的风险上,我以为个人集资建房恰恰要低于单位自建房。一是个人集资建房身处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每个人投入的钱都是安家立命的根本,用起来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小心。而单位合作建房的游戏规则反而未必清澈;二是个人集资建房的繁复审查程序给了职能部门更多的监管机会,而获批单位合作建房的,基本都是财大气粗的国企,对它们的监督,很多时候形同虚设。
一种房子两种命运,说到底,就区别在个人和单位的力量悬殊:一是分散的、大抵处于弱势的、没有多少话语权的普通民众的自救;一是垄断的、明显位于强势的利益团体的福利分配。更准确地说,个人合作建房的跑政策,是建立在人人可参与的规则之上,单位自建房更多的是挟单位特权跑关系、量公共资源之力满足特定群体所需。一种房子的两种命运,见证了民生住房遭遇的傲慢与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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