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超收收入应纳入监管
本报讯 (记者 周奇)多年来,全国财政收入增长率计划指标与实际指标差距较大,造成财政超收收入数额较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从2003年到2006年年均超收2040亿元,去年中央财政超收2573亿元。
“目前,我国财政存在超收收入是国情决定的,带有客观必然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郝如玉委员说,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我国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使财政收入由低增长弹性转变为高增长弹性。二是,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加大了税收增长。三是,一部分政府非税收纳入预算。
对于规模不小的财政超收收入,郝如玉委员建议,应加强人大对财政超收收入的监督,因为《人大监督法》中明确规定,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草案的重点内容。同时,人大监督对超收收入的监督不仅是一种制约,它对于建立公开、民主、透明的公共预算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支出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监督中应注意加强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郝如玉委员说,事前监督即严格规定超收资金的使用范围,从原则上规定超收收入的使用范围和规模,确保超收资金投入到符合党和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事后监督即超收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各级人大要坚持依法理财,加强监督。
郝如玉委员认为,在我国对超收收入应以事后监督为主。考核政府的标准是绩效,也就是看政府是否有效率地、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了公共产品,而对具体过程可以给予相对较少的关注。RJ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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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全国及四个直辖市财政收入计划安排和完成情况
全 国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重 庆
2003年预算8.4% 15% 16.7% 12% 12%
2003年执行14.7% 18.2% 32.5% 24.4% 30.9%
2004年预算8.7% 13% 13.8% 15% 13%
2004年执行21.6% 29.7% 24.5% 26.7%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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