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龙辉 通讯员胡思进苏江炎)3月9日上午,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赠送了一面锦旗,感谢他们严格执法,及时保护了“花红”驰名商标合法权益。
今年春节前夕,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市工商局投诉,称桂林市的腾龙堂等五家药店在销售几种名为“花之红”、“花红妇科”等妇科用的洗液,他们认为这些产品侵犯了他们的“花红”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桂林工商部门维护其驰名商标专用权,制止这些药店继续销售侵权商品。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迅速展开调查。在那几家药店现场检查发现,这些药店的妇科外用消毒用品专柜上都摆放有名称为“花红”、“花之红”和“花红妇科”等的妇科用洗液、凝胶等。在一家药店,当执法人员要药店销售人员拿一瓶真正的“花红”洗液看看时,销售人员却拿出一瓶“花之红”洗液,这种洗夜包装上的“之”字被图形化且字体颜色较淡,一眼看去只能辨认出“花红”两字,两者的近似程度很高。
执法人员在这5家药店查获了由沈阳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花之红”、“花红妇科”和“花红洗液”等妇科用洗液—批。
工商执法人员认真分析、比对了涉嫌侵权的商品和“花红”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认为“花之红”、“花红妇科”等产品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与“花红”注册商标近似,且销售渠道和使用对象相同,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对“花红”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了维护商标注册专用权和消费者用药安全,商广科依法对5家药店正在销售的侵权商品予以查扣,并给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消除侵权的商标标识。5家药店都表示,不再销售此类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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